市建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筑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保险企业:
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局于2018年7月联合市发改、人社、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企业可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替代缴交工程保证金。鉴于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存在落地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险保函的保证范围和保证金额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保险保函的保证范围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额是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缴存的工资保证相对应的金额。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标准保函(详见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起始时间应为项目用工之日起,保险合同生效后,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理赔追诉期应为保险单期满终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且不低于两年。
二、保险条款有关要求
保险公司必须有专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条款不能包含其他承保事项),所提供的专用条款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在江门市辖区内由建筑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用的在房屋市政工地内从事施工劳务作业的工人,均为被保险对象。保险公司承诺在列明责任项下,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约定需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先行赔付义务。
三、索赔程序和差额保证金补充
当工程项目出现欠薪事件且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要索赔时,仅需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责令支付文书(或法院文书)、保函正本、索赔通知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支付。索赔事件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承包人补充提供该项目须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差额保单。
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在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应同时满足本通知有关要求(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我市保险企业满足本通知要求情况详见附件3,保险公司后续更新情况可登录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保险企业应积极简化理赔程序和条件,确保应保尽保快保。
附件:1. 保单保函
2. 索赔通知书
3.我市保险企业满足本通知要求情况一览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9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____________保单保函
编号:XXX
致:XXX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受益人)
鉴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就XXX工程于X年X月X日签订了编号XXX的《XXX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价为XXX万元。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资支付保证:
一、本保证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后30天。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被保证人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我公司将在收到XXX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责令支付文书后, 凭本保函正本原件,3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核查、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收款账户,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收到本保函原件后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证人:XXX银行/XXX保险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XXX(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日期:X年X月X日
附件2
索赔通知书
致 XXX保险公司
XXX有限公司就XXX工程于X年X月X日签订了编号XXX的《XXX施工合同》。你单位于X年X月X日就上述合约出具了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单保函(保函编号:XXX),保函有效期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后30天。该保函约定在保证期内,被保证人XXX有限公司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纠纷的,你单位将在收到XXX局盖章确认的书面责令支付文书,保函正本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XXX万元整(大写)的保证金。
现XXX有限公司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我单位特此通知你公司,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赔付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至如下银行账户: XXX (开户银行:XXX)。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局(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附件3
我市保险企业满足本通知要求情况一览表
相关指标 保险企业 |
专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
保险责任 |
退保规定 |
理赔条件 |
中国人保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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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产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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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产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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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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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产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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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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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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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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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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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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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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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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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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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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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