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有关单位:
为美化亮化市区环境,使全市人民欢度和谐、祥和的元旦佳节,现将元旦期间升挂国旗和亮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升挂国旗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元旦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请各单位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在2018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在单位楼宇、门前或广场等升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二、城市公共灯饰、广告招牌、楼宇灯饰亮灯工作
从2018年12月29日晚上至2019年1月1日晚上止,沿街楼宇(建筑物)、公用设施、公益广告、商业广告以及店铺招牌灯饰要全部亮灯,亮灯时间为每天18时至22∶30时。
特种服务行业的店铺招牌和广告灯饰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适当延长。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刘旸,联系电话:38319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