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江门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标准: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按照面积大小分为大型和非大型,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长大于4米(含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小于前述标准为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江门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标准,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