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遏制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等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在建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人员身份、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等信息的管理制度。我局已组织开发完成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全面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主要通过系统管理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工人实名信息,工人考勤数据,分账管理及工资发放信息等,并针对各个企业、项目与工人的异常情况提供预警信息,方便企业和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异常问题。
二、全面压实施工企业项目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监督和指导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做好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应服从配合施工企业开展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详见附件3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端))。
(一)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负责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申报及管理协调等工作。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专职劳资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手机号码书面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企业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或门禁闸机系统)和设立信息采集点,用工前,使用手机APP软件或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等数据,采集施工现场项目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实现用工实名考勤信息化管理。施工现场项目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所在班组、技能证书及等级(可选)、银行账户、进场日期、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等。施工现场项目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3日内在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更新。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可由企业自行开发、租用或者通过第三方购买等方式选定。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原则上要求采用当前较为成熟、完善、高效、便捷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上述信息的采集认证和劳动考勤识别,并确保其真实性。
(三)企业使用的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须与属地住建部门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对已安装闸机门禁系统但无法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对已有系统进行升级转换后与监管系统对接;对已自行开发使用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项目或已使用人社部门开发的江门市建设工程领域异地务工人员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建项目,应将现有系统与监管系统对接,保证采集的工人信息、现场考勤数据等能实时与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交换;对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施工企业所使用的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接入监管系统标准详见附件1《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
(四)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对不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或者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务工人员(包括手机APP考勤或门禁闸机考勤的),应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五)施工现场务工人员退场前,施工企业应与务工人员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退场确认书,通过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退场登记。经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本人亲自签名确认的工作量、考勤、工资支付、工资结算等书面记录材料,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2年以上备查。
(六)施工企业应做好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终端的日常维护,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联系系统终端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处置。维修期间,由劳资专管员书面记录工人考勤情况,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系统恢复后,应及时在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上补录和推送相关数据。
(七)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务工人员考勤、工资支付信息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全面加强项目用工实名制行业监管
(一)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管理服务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实施工作。实现施工现场用工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情况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
(二)监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市安监站和各市(区)住建部门根据分配的监管系统账号(账号、密码另行发送)分别对市直项目和各市(区)项目进行管理(详见附件2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政府部门端))。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将监管系统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加强与监管系统研发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反馈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监管系统预警信息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异常情况。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于9月26日前将负责监管系统管理的人员信息报我局备案。
(三)对未按规定开展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我局将适时对各市(区)住建部门推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班和督查工作,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
2.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政府部门端)
3.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端)
4.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杨文杰,电话:3831671
技术咨询联系人:梁嘉志,电话:186896499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