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财政局、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辖内各支行: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并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政府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在 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时落实到位。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在我市规定的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内,单位可自主确定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执行。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谭梦洁,联系电话:38298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