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网信办,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各市(区)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人行江门市辖内各支行: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转发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提出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意见,报市法制局审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跨部门、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开展集中治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网络信息统筹局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市委网信办和市网络信息统筹局要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住建部门要对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应的骗提情况积极反应,迅速查证。公安部门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严肃依法惩治。
四、加强政策宣传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讲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获取缴存职工理解支持,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源头杜绝违规提取的发生。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