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若兰 联系电话:3831621 传真:3831600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委“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和江门市委全面实施“珠西战略”,打造“三门”、建设“三心”,深化推进“东提西进、同城共融”的决策部署,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和活力江门、幸福侨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转型发展和幸福侨乡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教育重点内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实践相结合,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为特点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工作重点,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大局,适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文化,进一步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依法治市和幸福侨乡建设。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有机结合和衔接起来,使系统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法治引领导和规范作用,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全系统党员学习党章、遵循党章、崇尚党章、维护党章,引导干部职工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志愿宣传者、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努力提高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以及有序参民主政治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防震、抗震救灾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民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3、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监察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改进城市治理方式,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精神,扎实依法依规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5、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分包和转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6、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加强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7、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以及村镇建设、绿道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8、深入学习宣传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和综合管理水平。
四、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及广大市民群众,重点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
(二)要求
1、以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部职工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前征求公众意见、听证等制度。加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力度,强化对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和换领行政执法证前必须通过省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以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其综合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内容。
2、以吸取实践经验和提高应变能力为导向,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整理行政诉讼典型案件,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案说法,提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3、以提高普法效率和扩大普法范围为路径,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执法活动的宣传力度,全力打造以报刊、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为载体的法治宣传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4、以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不断开展住建行业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群体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建立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在住建行业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和主要活动场所等,对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学法需求,提高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并全面开展面向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创新住建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列入专业资格考试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范围。同时,大力开展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与市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并接受上级组织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要经常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善于发现、培养和吸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业务的人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法制宣传队伍,开展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和载体。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短信等媒介的作用,开展法治宣传。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以及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等活动,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可以组织干部职工旁听行政诉讼公开审理等,以自身感受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我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围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要强化考核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自查、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表彰先进。要将普法学法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系统内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内容和要求,以及不参加学法考试或学法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
(六)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