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佳利华实业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8年5月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资质证书,并将证书使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承诺2018年8月8日前补提交一名燃气方面的专业人员资料,本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暂定为至2018年8月8日,贵单位可于8月8日前凭符合要求的人员资料换领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二、资质证书载明的事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安装人员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每年1月15日前提供上一年的安装维修项目明细和客户汇总表,以备抽查。
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到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容春琼
联系电话:3871172
监督电话:3871617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