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8年4月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资质证书,并将证书使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由我局核发你单位的燃气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1日(时限5年)。你单位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有关手续。
二、资质证书载明的事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安装人员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每年1月15日前提供上一年的安装维修项目明细和客户汇总表,以备抽查。
请于2018年5月07日前到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容春琼
联系电话:3871172
监督电话:3871617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