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