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6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有关要求,建立本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并将符合办法的第十四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黑名单”录入通道及时报送。
二、发动在辖区内注册且未办理粤建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省厅要求向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基本信息。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687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胡庆联,联系电话:38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