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941函)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暂停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发布的通知》(江建函〔2015〕1538号),招标代理费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发布的通知(江建函〔2015〕1538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941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4日
(联系人:胡庆联;联系电话:38316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