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市安监站、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17〕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请知悉并依法依规办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市安监站、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17〕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请知悉并依法依规办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