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242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发承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建市函〔2024〕3号)有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陈宣旺,联系电话:0750-3831666)
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242号,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涉投诉举报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其他规模较大以及安全生产和欠薪、欠款风险较高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项目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等。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六)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三、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三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建筑市场行为。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2),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对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2),整理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汇总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附件3),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并动态更新。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4),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于施工现场备查,一份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至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发承包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查实的问题线索,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项目,优先选择以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要根据项目实际,组织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执法人员赴项目现场,结合项目自查报告,针对性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询问现场人员,对照施工现场相关公开公示信息,认真核实项目发承包等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以电子文档等方式报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2)所列材料,充分应用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以集中查阅项目资料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认真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带队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进行抽查,压实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责任,落实项目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检查整治要求,督促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推进。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计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闭环处置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建筑市场行为相关规定、检查要点、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执法中,要注意综合查验施工合同、现场履职签字记录、实名制考勤记录、工程签证记录、会议签到、施工现场音视频记录、人员问询笔录、监理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相互佐证,有效发现、查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问题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将检查或收到的线索问题形成清单,明确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惩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
(三)分类施策处理,惩教结合规范。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于8月、9月、10月的5日前报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附件5),并于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所公开的典型案例)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
4.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5.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