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开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试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一)分两阶段:按基础阶段(含基坑、桩基)、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不分阶段:直接申办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对用地批准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凭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其中之一作为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产权人同意使用土地意见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均为建设用地)的用地意见等其中之一作为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对规划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办理基础阶段(含桩基、基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带的规划条件可视为规划意见。
(二)办理主体阶段或不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许可手续。
四、对施工图审查的具体要求
(一)办理基础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提供基础阶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中项目名称应明确基础阶段建设具体内容,比如:XXX项目桩基工程(基础阶段)、XXX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基础阶段)、XXX项目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基础阶段)等。
(二)办理主体阶段或者不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证项目的基础阶段与主体阶段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为同一单位(即桩基、基坑工程不得单独发包)。
(二)办理基础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承诺设计方案已稳定,并承诺承担后续设计方案确需变更或设计深度不足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基础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及周边安全。
(四)分阶段办理主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与不分阶段办理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一致。
(五)办理主体阶段及不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同时办理。
(六)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两阶段(基础阶段和主体阶段)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填写一张表单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时,同时填写基础阶段施工许可证号。
六、监管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有关承诺事项实施事后监管,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开工前对承诺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现场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情况实施信用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等,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3年。原《关于优化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江审批改革函〔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基础阶段工程建设内容指引
2.XXX工程(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承诺书
3.XXX工程(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材料清单
4.XXX工程(主体阶段)施工许可材料清单
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750-383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