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和《 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83号),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李公明,联系电话:3831676,电子邮箱:jmsjgk@163.com)
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和《 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83号),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继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相关重要论述,督促和引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督促和引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三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示范项目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安排,组织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市(区)也可在本辖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市“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专项抽查,按照《关于开展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专项抽查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落实情况以及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二是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疫情防控及建材打假等综合检查,按照《江门市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江门市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综合检查,规范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三是持续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提升工程品质;四是持续加强质量检测行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四)积极推广质量监管经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质量月”活动期间印发通知在工程中逐步推广使用《施工质量检测方案》《江门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上述三个方案由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已经在我市市直项目推广使用多年,对于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起到较好作用。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地实际借鉴使用,逐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探索、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一是动员企业参与省建筑业协会举办建筑机器人和智能建造设备施工观摩会,促进企业用新创新;二是动员检测机构参加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市政行业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工作,通过比对交流,加强检测机构业务能力;三是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等政策研究,结合《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四是推广BIM、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细化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调动相关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成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