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制定并印发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谭艳雯,联系电话:3831959)
附件:
2021年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承办 部门 |
备注 |
依据 |
1 |
《江门市“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 |
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仅是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务实措施,也是支持江门市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人才的住房需求问题,建立健全江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和指导住房保障的筹建、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住房保障“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
住房保障科 |
无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2018),《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江府办〔2012〕56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2019〕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