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件为准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在2020年6月份开展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材料清单规范梳理的工作成果,现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
(一)进驻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下称“工建平台”)的政府审批、备案事项原则上都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下称“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包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清单事项由市直审批部门牵头征求各市(区)审批部门意见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调整后,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工改办”)。市工改办负责协调工建平台开发公司根据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更新维护工建平台的审批事项。
(二)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各市(区)部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调整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市工改办,市工改办负责做好变动事项在工建平台的更新工作。
二、明确线下办理渠道及事项受理标准
(一)纳入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采取线下申报的,统一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下称“综窗”)受理。综窗人员根据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的审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应办理受理手续,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工建平台。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可申请开设综窗,开设综窗的具体办法由属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制定。
(二)对于跨层级、跨区域申报的审批事项,综窗人员在扫描上传纸质申请材料后,须将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收取的纸质材料邮寄给相关审批部门(邮寄费用由寄出材料的政务部门负责),无需收取纸质材料的,则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可以使用电子证照的材料,直接在工建平台调用电子证照,无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
(三)业务属地审批部门将纸质结果文件邮递业务受理综窗或通过工建平台送达办理结果。
三、统一线上申报渠道
纳入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必须在工建平台统一申报。还没有完成部门业务系统与工建平台对接的单位,请主动与市工改办沟通,尽快完成系统对接工作。鼓励各部门落实“四免”要求,减少纸质材料提交,推动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建立审批部门后台支持辅导员制度
(一)对于每一个审批、备案事项,各层级的审批部门须至少指定一名业务辅导员,负责及时回应综窗人员的业务咨询。综窗人员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须马上联系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场答复。确实未能当场答复的需于当天回复结果或跟进进度,并配合综窗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有关跟进结果需及时告知综窗。
(二)业务辅导员应定期总结综窗人员提出的问题,对材料审查要点进行补充完善,以公函的形式报市工改办。市工改办应及时更新工建平台的相关内容,并通报各市(区)综窗。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核对纳入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内容,确保事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开的申请材料保持一致,并确保材料审查要点全面、清晰,便于综窗人员操作。
(二)请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审批部门于3月26日前将业务辅导员名单报当地工改办,再由市工改办汇编成通讯录分发给各级综窗。
(三)只有一个层级办理业务的市直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须认真研究开展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工作,尽快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无差别服务事项清单。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2021年第一版)订正版
2.业务辅导员名单
3.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1日
(联系电话:387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