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机构改革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已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我局主要执法事项是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经统计,2020年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59宗,予以许可249宗,不予受理10宗。行政检查总数为18次。我局2020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0宗。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强制210宗,被直接提起行政诉讼180宗,上述案件均已执行完毕。(详见附件1-4)。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工建系统优化配置一般水利工程流程图、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图以及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总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74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内。
二是完善工建系统建设,促进政策变现。促工建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完成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24个省级、市级系统的对接,切实减轻审批人员负担。加强系统材料复用功能,同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切实为办事企业减负。
三是健全审批管理体系,机制运行顺畅。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审批时间压缩明显,如施工许可阶段,从过去的42天,压缩至现在的20天;验收阶段由过去的单项验收需要33天压缩至现在联合验收10天办结。实行联合审图、多测合一的,审图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二)切实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清理,截至统计日,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持证执法人员62人,人员退休或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不具行政执法职责,共注销执法证67人。
二是强化专项法治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住房补贴、住房基金、房建市政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等线上线下专项培训138场,与时俱进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提升执法监督实效。印发加快推广应用“两平台”实施方案,推进全过程线上办案和实时监控。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培训学习、“两平台”执行反馈工作会议,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的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印发了《普法学习宣传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20年局务会议学法计划项目》等行动方案,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靶向发力,提升普法实效。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誓进机关、人防知识进社区、宣贯培训进企业、普法互动进公园以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是转变管理方式,让法治接地气润人心。推动建筑、房地产领域“全链条”协同复工,建筑工地复工时间、复工率和达产率处于全省前列。建成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首创房屋交易“云链签”模式,率先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售备案书电子证照签发,每年减少预售证书变更业务超800宗。
三、存在不足
一是应用“两平台”开展行政检查与《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数据录入存在多平台重复录入问题,无形中加重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
二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涉民涉企较多的政府部门之一,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两平台”推广应用,尽快实现全过程线上执法。认真对标省市关于“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检查信息化监管制度。
二是以住建工作为主线,拓展线上线下普法互动。同时,加强党员普法志愿队伍建设,通过党员活动日、义工志愿活动等方式助力法治宣传。
三是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大调研和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推动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谭艳雯,联系电话:0750-3831959)
附件1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附件2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所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等过程性行为、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附件3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4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59宗,予以许可249宗。
2.(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8次。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21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21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8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85.714286%;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