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工作的,我局决定在江门市市本级(含蓬江、江海两区)推行民用建筑项目的总平面和单体建筑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电子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系统试运行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5日;
2.2020年7月16日起正式执行。
二、适用范围
江门市市本级(含蓬江、江海两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文件格式
报建电子文件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并将图形文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材料。
(二)报建流程
2020年6月22日起,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审批前,从江门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窗口按要求递件(见附件),申报项目内容深度和资料不符合电算化的有关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信息反馈
在电子报批试行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我局反馈遇到的问题,以便改进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电子报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电子报批技术细则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黄梦岚,甄宝兰,联系电话:0750-3280865,316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