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加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下同)申请住房补贴业务办理速度,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住房补贴业务流程优化调整如下:
一、本流程所指申请人,是指符合《关于印发〈江门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房〔2006〕63号,以下称江房〔2006〕63号文,附件1)文件中规定的可领取住房补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补贴,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通过登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载《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称《审核表》,附件2)和《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附件3)、《江门市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称《清册》,附件4)、《个人入职及无享受房改证明》(附件5)、《个人无享受房改证明》(附件6)等表格,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审核表》、《个人入职及无享受房改证明》、《个人无享受房改证明》等资料,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补贴申请资格,并填写《汇总表》和《清册》后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其中,市直机关单位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提供由市委组织部开具,经市委编办审核签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附件7)及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广东省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附件8)作为佐证资料;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提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经市委编办审核签章的《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附件9)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的《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附件10)作为佐证资料。如申请人有配偶的还需由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根据江房〔2006〕63号文规定,申请人应享受住房面积上限划分为:厅级130平方米,处级(含1-4级调研员)100平方米,科级(含1到4级主任科员)85平方米,科级以下(含1到2级科员、一般干部、工人)75平方米。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职级享受面积、领取年限、领取标准等进行审查、核准,对《汇总表》、《审核表》、《清册》、《个人入职及无享受房改证明》和《个人无享受房改证明》加具审核意见后,各留存一份原件存档备案,将余下资料交还申请单位。
五、申请单位应将经审批同意的《审核表》、《汇总表》作为佐证材料,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住房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当年由于变动因素增加住房补贴金额,申请单位编制下一年度住房补贴预算时一并考虑,原则上年度预算执行期间不作追加)。
六、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并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住房补贴预算,结合申请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在预算年度内拨付住房补贴资金。由于变动因素减少住房补贴金额的,申请单位须在发生变动当月填报《清册》一式三份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市财政局从次月起减少拨付。
七、为确保职工住房补贴每月按时发放到位,根据江房〔2006〕63号文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区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房〔2006〕78号,附件11)有关规定,住房补贴采取按月缴存方式,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须按月准时将住房补贴资金划入单位住房补贴专户。如因职工发生晋升、调动等变动,当月缴存金额有变化的,单位须于当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根据市财政局下达预算资金实际情况,决定执行发放时间,再到受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八、为做好江门市住房补贴、住房基金系统建设和使用需要,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住房补贴住房市场单价的请示》(江建〔2017〕364号,附件12)批示精神,从2018年起,市直住房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年的房地产市场等指数,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每年测定公布实施。因此,住房补贴、住房基金系统中的住房市场单价等系数需根据市政府批复在每年8月底前进行动态调整。
九、蓬江区、江海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实施执行。本通知与《关于印发〈市直规范公务员收入单位申请住房补贴业务流程〉的通知》(江房〔2006〕185号,附件13)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门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3.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汇总表
4.江门市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5.个人入职及无享受房改证明
6.个人无享受房改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空白)
8.广东省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空白)
9.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空白)
10.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空白)
11.江门市区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1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住房补贴住房市场单价的请示
13.市直规范公务员收入单位申请住房补贴业务流程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