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市质监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2月28日全省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我省某市建筑工地确诊四例新冠肺炎病例情况的通报》(江建防疫〔2020〕49号)要求,主动作为,落实督导监管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建筑工地各项疫情防控和科学指导企业复工达产工作。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