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
现将我局在2019年12月对市直在建工程项目“高新区文化广场人防工程”开展“两场联动”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高新区文化广场人防工程”建设面积5808平方米,总投资约4227.59万元。建设单位是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是江门市雨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当天,正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水泥搅拌桩施工。
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一)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方面:检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不在岗履职。
(二)质量方面:1.进场钢筋、水泥未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已投入使用;2.水泥搅拌桩未进行成桩试验,水泥浆配合比、注浆流量、注浆压力等技术参数未确定,无水泥浆流量计等计量仪器,已施工的搅拌桩搅拌不均匀;3.静压桩终压值(3000kN)与工艺试验记录终压值(4500kN)不符,未提供静压桩压力表仪器检定证书;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技术参数和实际措施错误较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流于形式;5.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6.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关键施工工序和部位进行监理旁站,未对进场建材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验收,未对进场施工机械进行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把关不严,监理细则具体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
(三)安全方面: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较差,违反三级用电要求;2.一级箱前通道不畅,缺少防雨措施,未做重复接地;3.灌注桩机开关箱电器老化严重,部分漏电保护器损坏,使用木质底板;4.钢筋加工场分配电箱部分线路未接PE线,未做重复接地;5.电缆乱接乱拉、拖地、直接挂置金属围挡,部分电箱损坏严重,电箱内有杂物;6.泥浆池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7.钢筋加工区未围蔽,钢筋加工区内设宿舍。
二、整改情况
(一)检查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1.落实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2.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基本规定,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工程的重要材料须先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再投入使用;3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先进行水泥搅拌桩成桩试验,确定水泥浆配合比、注浆流量和注浆压力等技术参数来指导现场施工,并按要求配备水泥浆流量计等计量仪器,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水泥搅拌桩质量;4.按要求提供静压桩压力表检定证书,静压桩工艺试验记录须完善,明确终压值等技术参数以指导现场施工;5. 全面检查并纠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错误,必要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新编制和审批;6.按要求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7.监理单位需落实监理职责,对关键施工工序和部位进行监理旁站,对进场建材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验收,严格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对监理细则具体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进行改正;8.按规范做好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三级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保护,更换不合格电器,规范线路接线及电缆设置;9.泥浆池须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10.钢筋加工区须按要求做好围蔽措施,不得在内设置宿舍。
(二)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证据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单位需落实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做好进场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验收工作,按要求做好水泥搅拌桩和静压桩工艺试验以确定相关施工技术参数指导现场施工,按要求配备相关计量仪器,严格审批各类施工方案,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须要加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