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现将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复工时间的规定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预拌混凝土企业一律不得向未经批准复工的房屋市政项目供料。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责令停工。
二、迅速摸清项目人员情况
各项目要迅速收集项目的从业人员信息,按附件1、2登记造册。对目前仍在湖北的项目人员,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区域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的要求逐一通知,暂缓返回广东。对两周内在湖北逗留或与湖北逗留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工地项目部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必须督促相关人员实施14天隔离,同时将工人情况报告属地社区、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返粤人员的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扎实做好项目复工报备核查
(一)压实主体责任。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复工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实名信息化管理、设置隔离观察室和体温监测点、加强卫生保洁管理和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等,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复工前报备。项目部应在复工前三天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经项目经理签名的从业人员清单、防疫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核查的相关表格(附件1-4)。未摸清复工从业人员情况以及未落实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未设立测温点和隔离室、未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没有向从业人员配发口罩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组织专项检查,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工。请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自2月4日起每天12时前将辖管项目的情况收集(附件1、2)汇总报送我局。
附件:1.江门市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摸排表
2.外出返回江门务工人员及“两史”人员名册表
3.在建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检查表
4.在建工程项目春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核查表
5.复工前具备条件和复工后采取措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林荣深,电话:383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