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复工时间规定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立即将《通知》要求逐一传达到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督促各项目部迅速调整复工计划,对2月9日24时前申请复工的,一律不予批准,预拌混凝土企业一律不得向各房屋市政工程供应混凝土;企业擅自开工的,列入不良行为予以建筑市场信用扣分,依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落实企业管理责任
企业复工前,一是制定场所全域范围卫生消毒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分班次落实卫生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台账。二是落实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逐一通知工人不要早于2月9日24时前返回工地(企业),对个别已返回的人员(含项目(企业)管理人员,下同),要逐一登记,落实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人员情况一律登入“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午、晚测量体温,并建立体温监测台账;督促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在疫情源发地省份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对来自疫情源发地省份的人员,必须实施隔离14天,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三是制定防疫应急预案。明确防疫工作负责人,落实突发情况现场停止生产作业、疑似人员隔离及信息报送制度。
2月9日24时以后,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复工前,须落实上述复工准备工作,并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方可复工。
三、提前做好防疫准备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节后复工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复工前的防疫准备,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做好我市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我局此前关于复工复产时间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