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日前,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已发出《关于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
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20〕41号)。根据上级最新工作要求,现就防控期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工时间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二、落实复工措施
(一)制定办公及对外开放场所全域范围卫生消毒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分班次落实卫生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台账。
(二)制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实名登记管理(附件1,动态更新上报),鼓励疫区尤其是湖北籍员工延迟上班,湖北籍员工返回后须隔离不少于14日。落实来访人员实名登记管理(附件2,建立登记台账备查)。
(三)制定防疫分区管理制度。按照来访登记、接访、内部办公分区域设置,各区域设置有效隔离,按要求配备、使用防疫防控用品。
(四)制定防疫应急预案。明确防疫工作负责人,落实突发情况现场关停、疑似人员隔离及信息报送制度。
2月9日24时以后,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前,须落实上述复工准备工作,并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方可复工。
其他工作要求按江建函〔2020〕41号文执行。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我局将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从业人员信息表
2.来访人员登记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