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
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目前,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防控机制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
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架构,责任落实到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建立“企业-项目(门店)-负责人-工作人员”四级组织架构,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人、财、物能根据需要迅速调度到位。
二、做好保洁消毒工作
各有关房企、中介机构要切实做好销售中心(门店)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进一步加强共有部位(含样板房)的卫生清洁,定期对封闭空间(如电梯、走道)、样板房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按防疫措施要求进行彻底消毒(附件1)。
三、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 号)要求,做好有关提示工作,组织、督促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来访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对从事清洁、接待等工作的,根据需要配齐防护口罩、手套、雨靴等防护工具,并做好自身的清洁、消毒工作。
同时,各企业须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加强对返程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时动态更新企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员工,由所在企业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所有在岗人员须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确保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自行居家健康检测不少于14天,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
四、暂停人员聚集活动
按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生效要求期间,各房企、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五、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各有关房企、中介机构要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所辖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
六、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引导
各有关房企、中介机构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中心及门店电子屏等途径进行推送宣传,引导市民科学防控。各房企、中介机构要在销售中心、门店的户外及户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片(http://wsjkw.gd.gov.cn/xxgzbdfk/content/post_2878358.html)。
七、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各有关房企、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须在销售中心、门店出入口设置体温测量仪。销售中心、门店区域和样板房要对来访人员进行人流限制,避免人流在同一时段过于集中,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声明工作。
各房企、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适当延迟节后开工时间。市房地产业协会加强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做好防疫工作。各市(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辖内各房企、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我局将对各有关单位、房企和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2.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从业人员信息表
3.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名单和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
4.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