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安管站,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我市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掌握准确情况,引导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并熟悉防控措施。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工作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我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要制订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组织、防范制度、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掌握工地开工情况和从业人员信息。
一是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再次摸查春节期间开工的工地,督促开工的工地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提前了解辖管项目的开工情况,2月3日前复工的建筑工地须申请并经批准才能复工,2月3日起复工的工地须提前5天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支持建筑工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复工,支持农民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返工。
二是工程项目部要对返程的所有工人做好登记工作,实时掌握每名工人的具体资料,建立台账(附件1)。
三是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重点是湖北籍)来江门人员(含项目管理人员,下同)的健康监测。项目部须提前劝导湖北地区工人合理推迟返程时间。两周内到过湖北的工人要实施14天隔离,不安排与其他人员有密切接触,同时,项目部必须将湖北返回的工人情况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附件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范制度。工地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方案,专人跟踪负责,使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施工现场要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的管理台账,设置专门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进场人员体温进行检测,要求体温≥37.3°C,出现附件4所描述症状的人员立即进入工地隔离观察室,并报告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同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设立隔离观察室、未设立体温监测制度的工地,一律不得复工。
(三)加强工地宿舍食堂卫生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宿舍的清洁消毒,保持卫生、通风,及时清除各种垃圾、积水,灭杀病媒生物,防止蚊蝇、老鼠、蟑螂滋生。严格落实食品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严禁在工地食堂宰杀野生动物和家禽、动物。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发医用口罩,严格要求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引导人员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开展聚集性活动。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工地项目部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人人做好卫生防疫,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
(五)加强检查监督。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工人生活区、饭堂的检查督导,督促工地采取经常消毒、通风换气、加强监控等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规范信息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留意辖区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畅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对重要情况信息,应立即报告。
附件:1、江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从业人员信息表
2、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名单和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
3、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症和个人防护指引
(联系人:林荣深,电话:3831686)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