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号)要求,现组织于2020年2月3日至3月15日对全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情况,核查内容详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附件1)。
二、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三、核查企业名单
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市(区)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工程勘察类企业蓬江区、新会区、恩平市按照名单抽查不小于1家。工程设计类企业蓬江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按照名单抽查不小于1家。核查方式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由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被核查企业联系。核查结束后,请各市(区)将核查情况报告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局(含电子文档,邮箱jmsjkjk@126.com)。
(二)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规定,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4),提前准备好核查资料以备现场检查,并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三)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由核查组现场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5)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20年4月5日,《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发文单位各留存一份;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市(区)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满后,由各市(区)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2020年4月17日前报我局技术管理科。
(四)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各市(区)将复查情况及下发给企业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性质许可或由我局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其行政许可。
(五)被核查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联络人员回执》(附件6)于2月5日前报送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核查名单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5.整改通知书
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联络员回执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3831678,电子邮箱:jmsjk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