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市质监站,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施工许可申请办理证明材料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
127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依法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中提供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办理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中,删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买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资料或相应承诺书”等4项内容。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文件要求于2019年12月17日前自行修订本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383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