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9〕23号)以及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的函》(粤建改办〔2019〕24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牵头制定了《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试行)》《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清单对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有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好更新维护。今后,国家或省对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规定执行。
各市(区)要根据《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动沟通反馈机制的通知》(江审批改革函〔2019〕4号)要求,对本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在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制定本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各市(区)应在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1.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类)、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市政基础设施线性类工程)、江门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江门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业园区带方案出让地项目)、江门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图
2.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3.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试行)
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