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和各市(区)住建局意见,制订了全市统一的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年9月1日(含)起,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1〕699号)同时废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各市(区)住建局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检查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情况,对不按规定做好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三、各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请各市(区)住建局将本通知转至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各市(区)住建局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房地产监管科。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陈才丰、杨恩杰,联系方式:383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