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江门市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土建及室内装修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
该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36号(里村白朗坑(土命)地段)。该工程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发电机房设有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装置。该工程消防设施由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和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分包单位)施工安装,由广东鸿榆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编号为“粤消检(690545672L)〔2019〕第06573号”)。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江公审字〔2017〕第0526号),经消防验收工作组审查资料、现场勘查,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三、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