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用工行为,维护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权益,遏制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
二、推进政策落地
我市已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对暂未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各市(区)住建部门须督促施工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或门禁闸机系统)和设立信息采集点,并实现与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实名管理,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负责实名管理专职人员及实名管理所需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交通、水利行业,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实名管理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是处理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不安装实名管理设施设备,或安装后不进行考勤操作的项目,其施工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有效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贯,使企业和工人自觉执行实名管理的相关要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19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