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积金送达公告〔2024〕015号
江门市扬茂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尹国锐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江金执责字〔2024〕072号,详见附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江金执责字〔2024〕072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8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一部公告栏。2、公告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3、公告途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一部公告栏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