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审批业务和政务服务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61项。202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44项,具体如下:
以上事项均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发布。2021年我局行政许可申请447件、受理447件、办结447件,均按时办结,无未受理、未办结事项。其中包括有: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宗;确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17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4宗;核准检测机构资质7宗;许可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225宗;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86宗,批复初步设计审查53宗,批复超限高层抗震设防1宗;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11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
1.条件合法: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依据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均有法律依据,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也不存在随意增加审批材料的情况。没有自行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扩大审批的范围,也没有增加审批的条件。行政许可案卷按照省标准规范整理,各要素齐全,包括有清晰的行政许可申请记载信息、受理通知书、现场勘察文书、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文件。
2.权限合法: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权限,一是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二是来源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权限下放,不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3.程序合法:我局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审批的每一环节均按法定时间执行,并按规定出具相关办理文书。
(三)公开公示情况
1.材料公开: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住建局网站可直接查询。《办事指南》包括了办理形式、事项名称、监督方式、咨询方式、办理窗口、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项目信息、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线下办理在线预约等内容。
2.审批信息及结果公开
(1)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可以在线申办,审批流程能在网上查询。
(2)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法人单位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审查结果、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资质情况等信息,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开。
(3)建设江门市人防信息化行政执法系统,通过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对接,规范了江门市人防行政审批流程,做到审批过程全程留痕,审批材料全部存档,审批信息合法公开。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可在广东省 “三库一平台”资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查询审批流程和结果,审批通过后企业自助打印电子证书。
(5)实行“双公示”制度,我局按照《关于印发市级“双公示”事项目录并请持续做好信息公示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许可在作出许可决定七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公开,并同步推送“信用江门”网,多渠道公布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进一步完善共享机制。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对外监督
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印发了《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暂行办法》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在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同时,确保守住工程质量底线。工建系统已对接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把企业信用奖惩情况纳入审批环节,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为落实《关于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行为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江政数办〔2020〕57号 )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今年我局持续做好“互联网+监管”的数据对接工作。我局认领的监管事项共41项,涵盖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和应用监督管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共录入69宗监管行为。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多措并举、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和金融部门印发了《2021年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江门市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防范治理,确保我市房地产领域矛盾不激化,不上行。市场资金管控方面,我局全力配合市金融局组织开展防范整治非法集资行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江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房地产领域资金监管,严厉打击我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全年,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检查758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368家(次)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出动检查人员2193人(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18次。行政处罚方面,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共发出书面警示31份、查处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共8宗、给予诚信扣分共2宗、暂停商品房销售2个。受理投诉咨询事项7126宗,办结7064宗,办结率为99.1%,未办结事项均在办理有效期内。
--结合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核查。抽查了4家企业,通过对其承揽业务情况、检测项目台账、企业主要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抽查了2家企业,检查结果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抽查,随机抽查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1家,检查结果为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
--对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进行加强监督管理。对于需初步设计审查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的项目,要求其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必须批复文件,未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受理,并要对项目是否按批复意见修改进行审查。住建部门结合线上审图系统对项目后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严格落实《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细则(试行)》(江建〔2012〕365号)。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两场联动”),抽调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局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检查。2021年,一共开展“两场联动”检查4次,出动检查人次31人,检查工程项目4项,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对两家企业进行扣罚信用分,实现“现场行为”与“企业市场”联动。
--印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通过市人防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完成质量监督工作。通过“互联网+人防监管”推进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双随机抽查1次,抽查单位的从业资质、能力情况良好。日常人防工程检查30余次,企业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2021年11月份,我局对市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各抽取4个项目,分别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安全检查”抽查任务,主要检查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对象,检查过程中有发现问题的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2.对内监督
(1)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结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和《关于开展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两平台”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于12月开展专项工作会议,对我市住建系统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已办结的案卷采取随机抽取、交叉评查方式进行自查,并将评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不到位工作及时整改。
(2)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授权一览表》,明确职责,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实施效果情况
1.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助力项目提前动工
印发《关于优化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在建设用地批准、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等手续上进一步优化,采用全流程线上申报,线上审批。对比以往整体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可提前约1-2个月。2021年核发基础阶段施工许可证张数87个,涉及项目59个,由于项目提前动工,为企业有效节省资金成本。
2.实现电子化审批,提高办事便捷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现全电子化审批,出具电子证书。我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办件,办理时间压缩80%,同时简化审批环节,办理效率得到大力提升。2021年我局共核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150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证明11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3张。
3.深化人防工程建设“放管服”改革
一是推进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第三方检测,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的有关要求,全市开展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工作,将防护(化)设备检测合格报告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材料,简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流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粤府办〔2020〕27号)和《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市人防“结建”政策及易地建设费标准。4月2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1]110号)。
4.投诉处理及时,服务满意度提高
加强工作人员的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杜绝不廉政的行为和问题出现。严禁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没有违法审批行为,没有接到办事人对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投诉举报情况,也没有收到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投诉举报。致力于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深化探索全方位完善服务形式,着力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创新审批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021年7月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四级资质核定、相应调整二级资质条件。将施工企业资质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许可条件。目前,住建部刚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久,住建厅未出细则,新的资质管理规定需重新理顺资质条件、审批层级、审批方式、审批流程等要素,给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办理资质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全系统法治建设统筹,建立健全本系统依法行政体制机制。
(二)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发挥诚信管理机制作用,完善房地产长效监管机制。
(三)推动建成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推动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建成并上线运行,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印发《江门市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