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兆青:
关于您投诉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关于中止投诉处理的通知》,详见附件。因无法向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关于中止投诉处理的通知》亦显示收件人拒收,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中止投诉处理的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鹤山管理部服务窗口。2、公告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2日。3、公告途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