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方案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11月8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我局将根据递交的响应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43;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2楼1203室。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我局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完成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受委托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事中事后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含日常对投诉较多的项目检查)物业住宅小区不少于88个。
2.协助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协助开展“党建引领”试点工作,推动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在2023年12月底达到30%。
3.协助参与物业纠纷调解,聘请相应专家给予第三方专业意见,协助建立健全物业调解委员管理机制。
4.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江门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物业行业相关调研、培训活动。
5.协助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正面宣传工作,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物业正能量宣传材料。
6.协助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物业小区创文、创卫、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检查,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防安全防范及应急动员等工作。
三、项目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四、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自行采购。
本采购项目即将对不少于三家单位供应商的供应文件按附表1中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最后得出其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选供应商。
五、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说明主要参与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元整(¥139,000.00元)。
七、费用支付方式
1.本项目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且生效后,供应商按计划向采购人提供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待服务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供应商须承诺专款专用,并提供支出明细。
八、验收方式
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或合同服务期到期后,由采购人按合同及服务量清单内容结合合同期内工作实际,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九、评分办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