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恩平江山悦25、26、27、31、32号楼工程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
涉案项目劳务单位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美谊乐)在承接恩平江山悦25、26、27、31、32号楼的外墙批刮真石漆工程中,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经调查发现,广东美谊乐于2021年11月9日与自然人张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调查与处理】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广东美谊乐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随即启动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分别约谈了广东美谊乐主要管理人员何某、陈某,结合对该项目开展“两场联动”检查的资料以及我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系统中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并到施工现场收集了项目监理例会和施工管理过程资料,认为广东美谊乐相关行为涉嫌违法分包,遂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413.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合计3041.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开平市政府建管中心办公室场所修葺改造工程
【案情简介】
涉案项目施工单位开平市长实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挂靠企业资质证书协议,允许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承接了市政府建管中心办公室场所修葺改造工程,并按照工程合同造价收取费用。
【调查与处理】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启动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分别对施工单位总监吴某、经理余某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并到施工现场收集了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管理过程资料,认为该公司相关行为涉嫌出借资质证书,遂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4月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17.62元,并处罚款17466.2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江门市新会区领会国际名苑二期工程违法发包案
【案情简介】
领会国际名苑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城鸿樾公司)。新城鸿樾公司将领会国际名苑二期工程项目的外墙工程肢解发包,直接发包给苏州匠心盈造建设有限公司。
【调查与处理】
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涉嫌违法发包后,随即启动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分别约谈及询问新城鸿樾公司现场负责人齐某、施工单位员工李某,结合对该项目开展调查取证的资料、约谈询问笔录以及约谈询问当事人配合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公司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发包,遂向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移交,由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依法查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于2022年5月对新城鸿樾公司作出罚款33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陆某作出罚款19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