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部署要求,大力培育乡村建筑工匠,打造高素质乡村建设工人队伍,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现对举办2023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方案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58;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9楼901室。
附件:《关于举办2023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采购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关于举办2023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采购方案
一、工作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推动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高知识水平和建造技术,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现拟委托第三方在开平市塘口镇举办一期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为做好2023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采购方案。
二、培训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具有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镶贴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农村建筑工匠。
三、培训学时及内容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培训学时首次不少于28学时。
(二)线下培训按《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课程目录》,乡村建筑工匠实操技能课程“采取九选三”共12学时。
四、培训人数及方式
(一)计划培训150人;
(二)培训方式采取“线下(12学时,1.5天)+线上(16学时)”的形式开展,含考试。
五、项目时限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比价方式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间为采购方案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9楼901室,逾期视为放弃响应。采购人将对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比价,参加比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比价无效。
供应商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2、服务项目的详细报价;
3、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能提供在建设领域具备专业技术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能力师资;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供应商具备项目同类培训的办学资格,经营范围中需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服务费用
(一)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概算清单详见附件。
九、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按合同款项总额60%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培训结束后,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剩余费用剩余合同款项。
供应商向购买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十、验收方式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服务事项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文件,并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58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楼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