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2023年版)
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