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因工作需要,现对2023年江门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中心提交投标文件。
我中心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张文超;
联系电话:0750-3831952;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副楼三楼D区。
附件:《2023年江门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服务项目要求》。
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2023年江门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服务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房屋租金参考价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建设部要求全国各地定期发布所在市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江门市自2017年开始测定并发布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房屋租金参考价在依法征收房屋租赁税,司法机关纠纷调处、消费者市场交易、公租房租金评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开发商投资等均具重要意义。
二、项目服务内容和成果
(一)内容
1.房屋租金参考价内涵
房屋租金参考价是指江门市辖区范围内(即: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住宅、商业、工业用途分类,依据地段相同价格相近的原则划分区片和路段均质地域,根据房屋出租情况设定总楼层、所在层、楼龄、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标准,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平均租金。
2.评估基准日
2023年7月1日。
3.房屋租金参考价价格体系
表1江门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价格体系
4.房屋租金参考价测定的总目标
以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数据、中介物业公司报送租赁信息、中介公司网上放盘数据、江门市住宅租金动态监测数据为主,江门市国税局个人出租屋税收征收数据、实地调研数据为辅,测算江门市各区域、路段、楼盘的住宅、商业、工业用房在标准房地产状态下的租金参考价,逐步建立房地产租赁动态监测点、测算不同用途的租金指数,并对租金参考价时空分布规律进行研究,不断规范与完善房屋租金参考价测定的方法与流程,拓展完善江门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实现租金参考价测定自动化;在江门全面推广社区网格化管理后,探索按将三级区片划分与社区网格化划分数据进行信息共享,提高租金参考价的精细度。通过以上措施,及时准确地发布全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信息,为广大市民与有关机构服务。
5.房屋租金参考价测定的主要工作任务
(1)对原有租金参考价测定技术路线进行创新修订完善,需评估选取目前市场前沿通用的房地产估价数学模型适用到技术路线之中。
(2)完善租金参考价的区片划分,每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道路更改、新增出租屋和其他实际情况变动对各级区片作相应调整。
(3)科学、全面测定年度市区住宅、商业用房(含商铺、公寓、办公用房)、工业用房项目或片区的租金参考价,优化现有的适用说明,形成完整的修正体系,为广大市民更好的参考租金参考价提供便捷。
(4)测定上述三类用途租金参考价指数。
租金参考价指数体系
(注: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租金价格指数不另行计算,统一纳入商铺租金指数中进行计算)
(二)项目成果
提交2023年江门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成果报告(初稿)一式15份,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的2023年江门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成果报告(终稿)一式50份及电子文档1份,具体包括:
1.租金参考价计算算法、模型,区片划分方案;
2.市区各住宅、商业、工业用房项目或片区租金参考价成果表及参考价测定报告;
3.市区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指数。
三、供应商资格(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公司及其隶属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需同时提供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的查询截图,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应当具有房地产估价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供应商应是已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
(十)供应商应是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可供采购人选取;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项目服务时间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月20日前需完成调查报告初稿;2023年12月20日前需完成经专家评审后的调查报告终稿。
五、服务报价及采购确定方法(投标人须知)
(一)本次服务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二)服务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公开采购公告发出后,我中心组织报名登记,少于3家报价单位停止采购,重新拟定采购方案后再次开展采购工作。
(四)我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供应商。
评分办法及标准
(五)本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投标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有封面、目录,资料按目录排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订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后封装好。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个工作日后,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中心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通过定点议价方式采购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六、付款办法
(一)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100%,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拨款的支付材料。
(二)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付款以财政部门具体付款时间为准,由于财政资金付款时间延期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义务配合财政部门完成付款。
(三)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服务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