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数据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分为年报和月报。
(一)统计调查年报。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年报。(填报网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tjbb.mohurd.gov.cn)
(二)统计调查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
二、压实统计责任
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材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材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材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企业,予以定期通报,依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发挥我市行业协会作用
请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协助做好企业通知工作,积极发动我市行业内的企业落实统计调查要求,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调查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我市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的,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解决:工程勘察设计统计,郭小涛、肖建鸣,020-83234856、83602912;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