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施工项目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我局按照江门市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建设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已建设完成,我局决定于7月10日起正式启用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主要功能
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是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功能模块之一,主要包括噪声扬尘监测、视频监控、塔式起重机监测、施工升降机监测、车辆识别监测等功能。通过施工现场设备直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及时预警和处置问题,进一步强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见附件1)。
二、噪声扬尘设备实施要求
(一)实施范围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除外)。
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线性工程(含大型管线工程),加铺沥青等道路维修项目除外。
(二)实施时间
1.属于实施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安装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并直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时传输数据。
2.属于实施范围的已开工项目,预计在2023年底前未能完工的应在2023年9月1日起完成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和对接;预计在2023年内完工鼓励安装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和直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三)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位置要求
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应满足符合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2)。
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施工工地的围挡范围内,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安装的位置不应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位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一般应为3至5米。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从而避免出现相互干扰的问题。
三、视频监控设备实施要求
(一)实施范围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除外)。
(二)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要求
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位置,应基本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施工现场应至少在以下4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2):
1.施工现场最高点(或塔吊处),安装球型摄像机。监控应覆盖整个施工现场范围,特别是确保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场、材料堆放区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覆盖。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
3.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看清出入作业区人员的全貌。
4.项目施工的主要作业面处,确保清晰地看到正在施工关键位置的现场情况。
施工现场视频建议优先采用有线方式,工程条件和通信线路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无线方式,提供无线视频方式时的通信运营商须保证足够的流量。根据实际情况,施工项目可适当增设监控点位。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
1.属于实施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直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时传输数据。
2.属于实施范围的已开工项目,预计在2023年内未能完工的,应在2023年9月1日起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和对接;预计在2023年内完工,鼓励安装和对接视频监控设备。
四、车辆识别设备实施要求
鼓励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现场的车辆进出口安装车辆识别抓拍设备,实现进出车辆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实时上传。车辆识别抓拍设备不应高于2米,覆盖整个车辆出入口。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2。
五、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测设备实施要求
大型建筑施工项目、参与评优建筑施工项目在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并将数据直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鼓励其他项目安装上述设备并与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测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2。
既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测设备的加装,可由原设备制造单位或原设备制造单位认可的单位进行,加装完成后出具安全监测产品安装验收合格证明。加装安全监测设备严禁损伤机械的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原有的安全装置。
六、设备直连对接接口要求
为保障平台数据稳定性,所有在建项目采取硬件设备直连方式,统一发放对接接口,数据接入标准见附件3。对于前期已建成的县级监督管理平台,由我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收集设备数据后,向县级监督管理平台推送。
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设备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对现场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数据对接的及时性负相应责任,应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弄虚作假。对于存在数据造假、故意设置接入门槛、强制性收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局将通报有关情况。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接入平台操作参见《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使用说明书(供应商)》(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的上线启用是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各参建企业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实现设备对接、数据对接、管理对接,确保平台真正发挥管理和监管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成果,进一步分析研判,改进监督方式方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和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辖管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和对接工作。要积极宣传、指导、帮助施工企业通过采用视频监控、考勤管理等方式,强化企业施工项目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有效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数据持续传输,真实可信。要及时收集、协调、解决辖区内系统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平台顺利运行并取得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施工单位是本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现场监管设备配置和对接。施工单位应熟悉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的使用(见附件5,《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使用说明书(项目用户)》),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对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对接、维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应确保属于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在9月1日前完成相关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对接工作。我局将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项目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进步,平台功能将不断完善,本通知所列的有关内容可能相应进行更新或补充,届时将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功能内容表
2.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3.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设备接口文档
4.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使用说明书(供应商)
5.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使用说明书(项目用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