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因2023年度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需要,现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采购江门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服务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2023年度江门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服务项目需采购一个服务供应商,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肆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14,8666元)。
(二)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有意者请按照相关要求,于7月3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中心提交投标文件。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副楼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利工,(0750)3831950;郑工,(0750)3831910。
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
2023年7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江门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本服务项目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一个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我中心已建立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网基础上,实施对网站系统功能软件进行维护,包括对已有应用软件系统进行功能改进、完善。同时供应商须进行对网站服务器进行管理及实时维护,保障网站持续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须按我中心提出的信息采集要求进行市场调研,采集客观反映市场情况的材料价格基础数据,并按照省、市现行工程计价依据有关材料信息价格编制的规定,定期完成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数据采集、分析、整理工作,数据整理结果标准、规范,符合有关要求,并编制成建筑市场材料参考价格书面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本文件提交我中心审核。
(四)供应商须按我中心要求,将采集、整理的数据(钢材、水泥、混凝土每月测算发布2次,按《关于调整江门市建筑市场部分建筑主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江建〔2016〕407号)的附件一〈江门市钢材、水泥市场信息采集和价格测算的工作方案〉要求测算)进行平均综合,形成江门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经我中心审核后在江门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发布。
(五)供应商负责按我中心提出的要求,对《江门工程造价信息》期刊进行编制、印刷、发行。供应商须按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印刷要求,做好《江门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印刷,完成资料汇编。
二、项目内容
(一)江门工程造价信息网技术维护、系统的性能(安全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需求调整、内容更新发布:
1.建立网站日常维护计划及管理制度,配备最佳的网站维护方案,监控网站及服务器的工作状态,保证网站畅通、高效的运行。建立全面的资料备份以及突发故障恢复计划,如网站遭遇突发故障而导致无法访问,需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恢复。采用最合适的安全技术、配合防火墙系统制定网站安全策略,定期修补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入侵,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并配置全天候24小时的专业客服,及时快速的跟进、处理网站出现的问题。
2. 结合网站的实际应用情况,根据我中心的要求,需及时进行改进,以满足使用要求,包括网站栏目调整、功能改进、内容优化、用户体验提升等。定期对网站进行优化迭代,解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服务器环境的改变而可能造成的网站兼容性、整体视觉、功能实现等方面的缺陷。
3.根据我中心的业务需要,更新发布网站上“ ”、“行业动态”、“公告通知”、“行业要闻”“政策法规”、“市场参考价”、“资质管理”、“信息公开”、“造价分析”、“造价管理”等模块的内容,并对其进行编辑、整理、归类、校对、设计美化后报我中心审核。将我中心需对外公布的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准确无误的进行展示,市场参考价与审批纸质文档完全保持一致,以便用户查看及获取。
4.响应政府对政务网站的管理要求,保证网站的不间断顺利运行。
(二)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分析
1.供应商须制定信息采集计划,包括信息采集对象、时间段、采集区域、方式等,并报我中心审核。
2.供应商须按照我中心信息价格发布的业务周期(其中钢材、水泥、混凝土每月测算发布2次,其他材料每月测算发布1次),采集相关工程材料价格数据,每个价格最少有3个信息来源(供应商必须对价格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负责,每个价格要注明信息来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按照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形成建筑材料价格报我中心审核,若我中心发现价格有异常的,供应商需重新对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查;每次测算完成时间为半月和整月后3天(节假日顺延)。
3.根据《转发省住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常用建筑材料价格监测信息的通知>的通知》(江建函〔2019〕597号)的工作要求,供应商应按时报送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报送格式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常用建筑材料价格监测信息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664号)中的附件4)。
4.供应商须协助我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特殊材料的信息采集。
5.供应商按我中心要求的材料品种规格(每月采集不少于2000条)采集有效材价信息。
6.根据我中心要求,供应商每月需对4个周边城市(主要是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的材料信息价,并以江门信息价品种规格为基础配对不少于50条信息价比对表,并进行整理分析。
7.根据我中心要求,供应商需对建设工程指定的材料的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并且每半年输出一份专题报告。
8.每季度供应商需提供1~3家江门本土的绿色环保建材产品介绍信息,在《江门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及江门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登,以响应国家推行绿色环保产品建材的普及与使用。
9.协助我中心拓展材料价格信息报送渠道,征集信息报送单位。
10.供应商安排2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三)《江门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印刷、发行
1.收集、整理和编辑政策文件、综合信息、市场参考价、建筑节能、他山之石等栏目,并做好修正和校对工作,报我中心审核后最终形成定稿。
2.严格按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印刷要求,做好《江门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印刷工作,完成资料汇编工作。
3.印刷要求:
年印刷用量(季刊):350份/期。
印刷规格:按我中心要求,保持期刊前后一致性。
印刷出版时间:每季刊在当季结束后次月的25日前。
4.期刊发行:供应商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期刊发行有关信息的记录、整理,并协助我中心做好期刊信息的解释工作。
(四)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须要按照我中心要求安排3人在我市蓬江区或江海区驻点服务,并使用江门市电话作为联络工具,中国电信收取的互联网使用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
(五)服务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服务期内须提交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材价市场参考价及印刷2023年第三季至2024年第二季的期刊)。
三、项目实施地点
江门市。
四、供应商资格(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方式投标。
(三)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为地级市或地级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的年限不少于2年,并提供服务合同、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四)经营范围需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宽带网络的技术设计、开发及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服务等,以满足我中心的项目需求。
五、服务报价及采购确定方法(投标人须知)
(一)本次服务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肆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14,8666元)。
(二)服务报价包含网站维护及江门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江门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印刷、发行等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及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三)公开招标公告发出后,我中心组织报名登记,少于3家报价单位停止采购,重新拟定采购方案后再次开展采购工作。
(四)我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后得出其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办法及标准
(四) 本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告,投标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有封面、目录,资料按目录排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订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后封装好。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个工作日后,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公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没有收到投诉,则公示期满后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布采购结果。
六、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70%,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拨款的支付材料。
(2)乙方在完成8月当月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20%,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拨款的支付材料;
(3)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10%,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拨款的支付材料;
(4)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付款以财政部门具体付款时间为准,由于财政资金付款时间延期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义务配合财政部门完成付款。
七、违约责任
各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有关约定,做好沟通工作,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问题,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