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2013]11号)要求,对我局文书档案进行整理。通过向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购买档案整理服务,使我局文书档案整理符合《江门市市直单位文书档案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确保通过市档案馆验收。
一、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文书档案整理归档约5500件(包括数字化加工);
2、荣誉、相片、光盘档案归档整理约60条。
(二)整理档案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资料时间另计)。
(三)整理档案地点
江门市住建大厦11楼整理室。
(四)服务要求
按照广东省档案局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及荣誉、相片、光盘档案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做好上述档案资料的分类鉴定,并完成拟写案卷标题、修裱、目录、扫描成JPG格式和PDF格式、数据录入、刻录光盘、装订、排列编号、入盒、数字化加工、电子数据挂接、编制检索目录等工作。
二、服务采购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捌拾叁元伍角(¥75,783.50元)。
服务费用分二期支付,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供应商完成全部整理服务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二)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须与服务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开展自行采购。
供应商根据采购服务要求投标报价,从方案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1楼办公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上岗人员名单和人员证件复印件等)。
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采购人重新招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正常开标,并经多方比选后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综合评定确定项目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应当是具有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的档案整理机构;
(四)供应商应当在江门市档案局登记备案;
(五)供应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且主要从业人员具有档案专业职称或档案职业资格。
(六)服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服务成果验收
整理成果由采购人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及荣誉、相片、光盘档案归档整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符合规范的通过验收,不符合规范的供应方须无偿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六、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对方可要求赔偿。
七、解决争议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3831605;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