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作需要,现对2023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2023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要求》(见附件),作出项目报价(含总报价及分项、分内容详细报价等),并按附件要求提供单位相关材料。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7时00 分,地点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冯镜毓;
联系电话:0750-3831633;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4楼。
附件:2023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要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2023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自行采购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政府部门提出有建设性的决策咨询和建议,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委托熟悉本地房地产业、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协助完成2023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
二、项目服务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三、项目资金概算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2.支付方式:
(1)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服务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项目服务内容
1.协助我局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房地产业入库入统工作,建立项目投资台账,依法调查、了解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投资、销售等相关数据情况。
2.协助我局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机制,以及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公开、信用档案管理、奖惩等信用信息管理日常工作。
3.协助我局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含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在江门从事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估价业务企业信息收集有关工作。
4.每月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类房地产政策信息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行业新闻,做好舆情监测,并进行研究和解读,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报告(印刷40本)。
5.建立定期市场调研制度,每月以现场走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和记录全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有关市场分析研判、意见、建议和诉求等,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6.组建我市房地产行业专家库。
7.针对新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跟踪实施成效,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选派固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对接,及时沟通解决工作需求。
五、验收方式
服务机构需在项目服务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对照项目服务内容逐一评分,总分80以上为验收合格。
六.项目服务机构相关要求
1.在江门市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或经营范围含有技术咨询服务类,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没有列入严重违反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2.有独立完成房地产政策收集研究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的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6人,供应服务商须在投报文件中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并说明主要参与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服务,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七、服务报价及采购确定方法
1.本次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含税),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低于最高限价95%的作废标处理。
2.服务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3.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对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后得出其综合得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分办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