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特殊程序管理,强化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就规范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特殊程序设置
本通知所称“特殊程序”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8类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程序。主要包括技术审查、会议审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现场核验、听证等,不包括建设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现场整改、自行委托中介服务、审批服务部门内部流转、审签等环节。法律法规规定由下级部门受理,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可参照本通知优化内部流程、科学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特殊程序实行清单制管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特殊程序具体类型、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详见《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等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实施无相关依据的特殊程序。
二、推进特殊程序实施便利化
(一)实行限时办结制。除政策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外,特殊程序一般不计入审批用时,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管理。各有关单位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如需启动特殊程序,应告知申请人特殊程序具体类型和承诺时限。
(二)纳入系统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要求,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特殊程序配置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相关事项办理环节中,特殊程序类型逐项对应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特殊程序代码。相关审批服务部门要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规范特殊程序发起、结束等流程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特殊程序管理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的重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开展特殊程序办理相关工作。
(二)强化特殊程序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清单》之外的特殊程序。对于耗时较长的专家评审,要根据项目类型与规模,分类压减办理承诺时限。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如实记录特殊程序实施过程,不得随意“挂起”、暂停计时,不得通过先线下审查再线上补录、预审查等方式规避特殊程序监管,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情况。对发现违规设置、实施特殊程序,影响市场主体获得感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处理。
附件:1.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
2.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容春琼,联系电话:38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