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和《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4家可以开展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3 |
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0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1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6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9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2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2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22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23 |
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
上述监管银行及其授权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承办行的分(支)行机构(需设立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具体可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可以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服务期限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