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78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压紧夯实决策责任。
二、严格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的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强化了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的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要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应重点对DN65以上的消防管道(包括消火栓给水和自动喷淋)系统,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是否采用抗震支吊架设计及施工进行检查。
三、严格实施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关于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各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金属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以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关于风管耐火极限的相关要求。
由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设置的部位其耐火极限各不相同,防火包覆(裹)或材料选型形式多样,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加强设计深度和优化选型选材,在消防设计文件的通风平面图中应对各部位风管其耐火极限和材料选型均给予明确标注,对施工方式和要求提供大样图纸,确保造价计算精准,相关施工图纸具备可操作性。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的防火包覆(裹)的施工质量纳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统筹落实。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电话:3831691)